1.请问我可以向现任老板要求用工三个月之后每月六千至今的赔偿吗?2.请问如果老板将我开除了,我可以按新劳动法所述要求赔偿金吗?应该是多少?3.请问我应该到那里寻求帮助?4.请问要怎么样要求
更新时间:2008-05-26 23:18:44
问题描述:
二年前现任老板把我从原公司挖至现在所在工厂上班,并签订协议书试用三个月(双方),试用期工资四千,之后每月六千,条件是作为技术人员要为其生产A,B等多种电源设备,但后来由于产品需求,技术等多方面原因一直没有生产A电源设备。三个月之后老板并没有给我六千每月而是一直保持三千每月,而且至今没有和我签订任何用工合同。至于保险方面更是近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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