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专利法对展会展出的产品有6个月的申请专利保护期.我想问:这两个证据还能否形成证据链来驳斥他们的专利不具有新颖性?
更新时间:2008-05-19 20:52:30
问题描述:
有一公司诉我司侵犯其外观专利权(双方为台资企业),他们专利申请日为03年10月.我们想从专利新颖性方面无效其专利.现在找到一个日本网页新闻的资料,上面有报道称在03年9月某个峰会有公开与其外观专利一样的图面,并且附有一个与其专利一样的图面,但这篇报道刊登的日期为04年1月,另外我们还找了一个英文新闻资料,其上报道:在03年9月原告的公司的确在某个峰会上展示了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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