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张入股凭证和到工商局查询的资料,能到法院起诉吗,证据足够吗?2.以什么方式起诉乙方?3.起诉书的事实和理由我可以这样写吗?谢谢指教!
更新时间:2008-05-18 08:23:51
问题描述:
乙方以口头承诺“若甲方能出五万元入股他那间加工制衣厂每年都有分红”,甲方一下子拿不出五万元,在2006年6月1日只付给乙方四万元人民币,乙方就当甲方入股四万元人民币,并写了一张入股凭证。 (见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 入股凭证
现今收到XXX(甲方)人民币40000元,四万元人民币整
厂的盖章
(刻有07.04.29到工商局登记
个体企业的那个名称)
2006.6.1 XXX(乙方签名)
当时甲乙双方无签任何协议和什么承诺之类。
到2006年年底,乙方同甲方说“很多货款未收到暂时不能分红”,由于甲乙双方是自小玩到大的好朋友,甲方很信任乙方,并未怀疑,亦无多问。
到08年1月,乙方向甲方说两人合资开办的厂到现在只有亏本无赚钱,已经把那间厂关闭不做了。甲方要求查账,要求乙方提供自甲方入股以来所有帐目出来查阅,但乙方又不能交出。
2008年2月28日甲方到工商局查询过才知道:乙方叫甲方入股开办的厂当时是没有到工商局办理登记,到了07年4月,乙方才用自己的名义和原厂的名(即入股凭证上的公盖)去工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资料上并没有提到甲方这个入股人的任何资料。
甲方多次找乙方退还那入股的四万元,遭到乙方拒绝,其拒绝的理由是甲方入股的钱已在他们开办厂的全亏了,什么都没有。
甲方认为:甲方和乙方合办那间厂根本不存,乙方以入股名义骗取他四万用作为自己办厂,而且这间厂到现在为止还在经营状态。
要求乙方退回甲方那四万元以及相关的利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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