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两个问题:1.政府部门出现差错,是否有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改正错误。2.如果无法补救,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8-05-15 16:27:33
问题描述:
我参加了今年的会计资格中级考试,在昨天去领准考证时没有我的准考证,经过查找,结果是武威市财政局会计科的工作人员把我的报名表丢失,根本没有给我报名。我希望他们能补报名,但他们告诉我这是不可能的,让我参加明年的考试。本来我已经联系好了工作单位,他们要求有中级会计师的职称,所以我才参加考试的。为了参加考试,我一直没有上班,又有孩子,每天学习非常辛苦,还报了网上辅导班,花了不少钱。我妈妈为了帮我,特意从老家来,可是水土不服,看病也花去了不少钱。现在他们一句话没有办法就把我打发了,想想非常生气。对他们来说可能是一个小小的工作失误,但对我来说关系到我的前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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