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家买了一块地基.是231平方米.原来这个地基的主人是我们这里财政局局长的地方,我家是从他那买来的.因为他有权利,在1997年的他买的时候就多出1.8米.但没有办到宅基地本上.当我家买了
更新时间:2008-05-11 18:17:10
问题描述:
1.如果拆房子,这个损失谁给? 2.宅基地失效了,当初为什么不收回,如果收回了,我们也不可能买了.政府有责任吗? 3.盖房子期间.建设局和土地局都知道我家盖房子,都没有阻拦我们.(卖主找过他们.他们睁只眼闭只眼.不管我们的)现在阻拦下来了,我们也损失大了.我想问他们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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