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是否应该支付这样的销售代理费?
更新时间:2008-08-08 09:24:40
问题描述:
开发商和代理商签订了《委托策划和销售代理合同》,开盘优惠期间代理商首先自己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和法人的名义各购买了一层,在销售期完结后,该代理商向开发商要求以《委托策划和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结上述两层房产的销售代理费。开发商认为不应该结的理由:1、开发商在优惠期间已经给了该房产代理商的额外优惠和延期付款等等方便。2、代理商自己销售给自己再从中提取代理费,或者说是佣金,是不是变相的降低房产的价值,给开发商造成损失?其代理行为的职业道德何存?自己给自己销售算是代理行为吗?3、委托合同中的漏洞是:没有明确此种情形下不结算代理费,但原因是开发商认为代理商自己购买行为显然不算代理行为,无需约定。这种案例是否适用于情事变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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