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在这样短的婚姻期间内,算不算有共同财产?2、北京的房子婆婆答应过是因我和她儿子结婚才给买的,而且订婚当天也有很多人在场听到的,这个同样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我有没有分到的权利?是否要出书面证
更新时间:2008-05-08 13:55:42
问题描述:
我(女)于2007年5月12日结婚,男方做个体经营。因我和他结婚男方母亲和男方一起在北京附近贷款买的房子,房子是婚前定的,房照是婚后下来的,房照他的名字。婚后07年6月2日流产,他没有一点责任照顾我,还要我劳动。一定要我到北京去生活,我画1万多装修了北京的房子而且还了一个月的月供。就这样2月见一次面。7月在山东我帮他又定一套期房,同为贷款,房子仍是他的名字。我自己亲哥哥当时因路途远没过来以我的名义代定一套期房。在08年1月2日他同我提出离婚。直到现在没有一点音讯,仍要继续和我离婚,双方父母都不同意,但是仍没有劝和。只是听说他只是为了结婚离婚来气他后妈的。现在又和原来的对象好了。请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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