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去公证了,是否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08-05-11 23:09:03
问题描述:
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
保定市**电气有限公司
乙方:刘**
为了鼓励和引导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经甲方的邀请,由乙方加入,在保定市**电气有限公司过电压保护器车间的基础上,于2007年10月1日起成立过电压保护器分公司。分公司在总公司的领导下,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经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信守。
一、 经双方共同清算,截止到清算日2007年9月30日为止,甲方拥有的过电压保护器现有资产折合人民币为 15万元,其中:
1、库存原材料价值为:87789元;
2、库存成品价值为:13817元;
3、固定资产及型式试验价值共计为:53478元。
以上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甲方以清算后确认的过电压车间资产(折合人民币15万元)作为出资,乙方共投入资金 3万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自2008年4月15日起,每月15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2000元,扣完3万元为止。
三、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甲方
占有股份公司80% 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20% 的股权。
四、过电压分公司成立后,委托乙方作为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总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分公司的技术、供应和生产,甲方负责分公司的销售。
五、乙方作为分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分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 4000元,并享受聘用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六、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分公司的所有现金和财会资料都由甲方负责,乙方每月向甲方呈报财务报表。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确认: 年 月 日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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