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以判定当初我爸爸签的那份协议无效吗?因为上面没有我妈妈的签字,而且一式两份也没有乙方的签字,条款什么都是拆迁办的人写的。我现在想要回当时的房屋安置权利
更新时间:2008-05-07 20:11:15
问题描述:
父亲06年拆迁房子,按照规定拿了拆迁款自己买了中意地段的房子。拆迁办的人问是否还要享受优惠政策的安置房源,如果不要有人要。就让父亲签了份转让协议。我爸爸是甲方,由乙房按规定补贴13000元费用转让我爸爸的房子。一式两份,给我爸爸的那份只有我爸爸的签字,没有我妈妈的签字和乙方的签字。转让协议也是拆迁办的人拟的。 事隔两年他们叫我爸爸去办理转户手续我爸爸才明白原来房子就这样被他们处理掉,以我们拆迁的优惠价格转给别人了。而当初那个13000元如果我不要房子应该是拆迁办贴给我们的。现在我妈妈不肯办理转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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