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因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公司给我的经济补偿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还是每星期六的加班费的补偿,还是上班2年的经济补偿。我不知道,请教律师。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08-05-06 12:00:08
问题描述:
律师,你说的公司至今没有与我签定劳动
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自2月起的双倍工资的补偿,但是公司方说,合同给我了,我不签定是我的事,与公司无关,还提出,公司有开过有关合同的会议,但是那次开会是针对施工部的,工程部没有参加,但公司提出,对合同有异议的我没有及时提出,是我的问题。但是我公司每天上班8小时每周上6天是否合法,公司方说: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是进公司之前说明的,但是进公司的时候是2006年,新劳动法还没有,之前公司也没有什么合同,那我想公司提问,那星期六算不算加班,公司方说:如果你按5天班算的话,就在原工资的基础上,减去加班的钱,就是你的实际工资.再加上你加班的钱,实际上是一样的.这个说法是否合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