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是在2008年3月份发下来的,到现在我还是没有签字,刚开始公司还要求必须签字,不做的就走人,但现在没有人提了。我现在想辞职,公司是否因该按照劳动法给我经济补偿了,我工作2年多,是否因该多补2
更新时间:2008-05-06 00:19:59
问题描述:
我进公司2年多了,2006年进公司,公司一直没有合同,但2008年新劳动法推出,公司就出一个合同,但合同的上的甲方(公司) 因该添的内容都是空白的,只提出我们乙方签字就行了。我没有签字,
我写一段合同的部分:
四 劳动报酬
(一)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_4_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底工资标准。
1. 计时工资:
(1)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__执行,初始工资额为___元/月或__元/时;
(2)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底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的决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底工资标准);
2. 计件工资:
(1) 计件单价___;
(2) 劳动定额___(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 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__________
4.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 乙方的绩效薪酬或者奖金的计发办法为:_________
(三) 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__________
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只写了
标准工作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8_ 小时 每周工作 _6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合同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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