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方要求我支付违约金3000元,请问,我有义务支付违约金吗?若需支付,应全额支付吗?谢谢姚律师!
更新时间:2008-05-05 18:48:26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本科应届毕业生。于07年12月28日与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签署本科毕业生就业协议,协议上用人单位补充说明:“学生与公司签约后,若一方违约,需一次性支付对方违约金(招聘费)3000元。”签约时,对方人事部经理口头承诺3月份可以安排实习,但3月份时又说不安排实习。也就是说我未参加过公司的任何培训,现我找到另一家公司,预与格力公司解除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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