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08-04-21 14:29:39
问题描述:
我是08届大学毕业生。
2007年12月10日,我通过招录考试与一事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其中约定如毁约将支付对方8000元违约金。现在我找到另一份工作,欲毁约。据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几种情况外劳动者不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我的就业协议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就已经签订,而我要在拿到毕业证去单位报到之后才能取得该单位的正式编制。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吗?急盼专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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