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想再起诉他,再跟他分我们结婚五年时的财产还有可能吗?如果没有,可否再争取得到生活费?有人告诉我可在银行记录中得到凭据,因为他不可能无缘无故给我钱.这样有可能吗?如果起诉的话是在他的长住地北京,还
更新时间:2008-06-25 14:39:00
问题描述:
我于1998年跟一个长住北京的英国人结婚,结婚登记是在云南省民政厅.我的户口所在地是丽江.离婚时对方已是我提出离婚为由,没给我财产,但口头承诺每个月给我生活费.还说英国法律有规定,如果离婚一方没有收入,另一方应该给生活费.当是在法院我还问过他是否写在离婚协议里,他说\\\\\\\"放心吧,我不会停止的\\\\\\\"我就相信了他.没写在协议,不到三年他就停止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