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麻烦律师的问题是:1.我07年中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是适合于08年新的劳动法;2.我一定需要向这家国有企业缴纳3000元违约金吗?3.如果我去单位协调不成,那么
更新时间:2008-05-04 16:35:01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我是陕西一名07届本科毕业生,于06年11月与
天津中国铁路建设第18工程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07年7月与其分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
现在因为需要继续考取研究生,我准备辞职,需要从公司拿回自己的档案和户口,与单位联系后,他们说必须缴纳3000元
违约金,并退回安家费1000元。
我于今年三月分提出辞职申请,到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已有一个月,按照新出台劳动法规定,在见习期内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可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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