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吗;如果能;该怎么追究呢
更新时间:2008-05-04 19:34:20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4月14日7点35分剖腹产下一六斤半男婴房;当时妇产科给孩子评分为满分10分;孩子由产房抱回病后啼哭不止;家属通知医生看后转入医院内科;由内科医生诊断后开始输液;其间孩子一直啼哭不止;而医院也没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只告知家属一切正常;直到下午六点孩子仍哭闹不止;家属要求转院时;由院方工作1人员给孩子注射了一针后几分钟孩子就停止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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