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1、即然是集资建房,门面房按市场价计算不合规定。2、公共设施应由全体业主平均分摊,不能用门面房溢价部分补贴。3、门面房溢价转让不属于集资建房,应该交纳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
更新时间:2008-05-03 15:53:43
问题描述:
职工集资建房下面临街门面房由职工集资入股出租的问题
甲公司职员利用存量土地集资建房。三至20层为住宅,一二层为门面房。
建筑成本:建房76套,一二层为临街门面房。76套住房成本800万元,门面房成本200万元,本楼房电梯公共通道等公用部分成本300万元。总工程成本1300万元。
资金来源:76套房集资人共集资800万元(按室内面积成本价计算),门面房由全体职工集资500万元(按门面房市场价计算),正好1300万元。
结果:76套住房由76位集资人各居一套,门面房由门面房集资人按份共用,公用部分由76套住房户使用,门面房租金由门面房集资人按份分配。
问题:以上行为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我以为:1、即然是集资建房,门面房按市场价计算不合规定。
2、公共设施应由全体业主平均分摊,不能用门面房溢价部分补贴。
3、门面房溢价转让不属于集资建房,应该交纳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4、门面房溢价直接用于集资建房补贴,构成偷税罪,说重了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还有一点,如果门面房是以职工集资的明义,而集资额远超过门面房成本,又没向职工说明这一点,这构成集资诈骗罪吗?一部分职工集资建的住宅76套,电梯等公共设施应该由这部分集资职工分摊成本。门面房集资入股资金是由另一部分职工出资,没有向门面房集资职工说明成本,按市场价收取集资款,向住宅户补贴,这构成诈骗吗?
本人初学经济法,对刑法更是知之甚少,不知上面判定是否合法,请高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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