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重号,补录户口,办理身份证非我个人原因引起和能操办的,因为公安局办事人员也说过,我们这个地方出现很多户口信息漏补,重号情况,所以需要时间办理。既然非我个人原因,我和开发商签定的买卖合同是否自
更新时间:2008-05-01 22:24:53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11月13号向**房地产公司预购了2间铺子(通过银行汇了2万定金),又于2007年12月1号从湖南到东兴办理购买
合同,长和房产公司接待我的销售员跟我计算了我2间铺子的首付和贷款数额。因为我和开发商签了返租合同(办理所有手续之日起就开始返租),他们一次返还3年租金138033,所以我付了剩余首付款(17.9万,剩余25万向中国银行贷款这个开发公司是必须要求向中国银行贷款。可去银行开户时候说我的身份证号码是重号不能开户,我在其它银行是能开户的(如建行,工行)。开发商给了我一个也时间办理身份证。
因此我回到湖南老家重新办理身份证,结果我放下工作特地赶回老家,结果去我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得知我的户口在电脑里没有信息,需要补录,而我们是村里,需要领申请表经村里,镇,派出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审批,然后再返回到派出所,这个过程听办证人员3--6个月不等,然后补录了户口再能办理身份证。所以我认为时间过长就向开发商说明了情况,因此他们没催我,但办理身份证非我个人原因能操办的,所以跟他们协议等他们卖了我订的2间铺子再退还给我17.9万,而他们不同意。那我只有等待户口和身份证的办理。但半年时间对于我投资17.9万而言没任何利益,所以我又建议开发商他们从2007年12月1日到2008年5月1日归他们收租,我从2008年5月1日开始算返租的租期日。可开发商说我什么时候办好身份证什么时候办好银行按揭什么时候开始算返租。毕竟不是我不想办理,开发商要我做的工作我都积极配合了(例如让派出所出具我的第一代身份证重号证明,但他们还是不能办理),另外我也承受了半年的利益受损。再说我也建议我月供给开发商(向开发商贷款),什么时候办好身份证什么时候再在银行按揭。可协议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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