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是否涉嫌玩忽职守罪而受刑罚?
更新时间:2008-05-01 09:17:21
问题描述:
2008年1月某日,干警在派出所内值班,16时45分左右接到陈某的报案:“XX村(与派出所有大约二十分钟的路程)的符某昨天晚上打伤他父亲逃跑后,今天下午回到家里了”。干警认为:一、这是家庭内部父子之间发生的伤害案件,且符某的父亲又不在家中(符某的父亲受伤后已被送到一家医院治疗),不会再造成严重后果,可能符某是回来向家人认错的。干警接警后便对陈某说:“既然他回来了,就跑不了了,你先回去,等我处理好手头上别的案件后就去找他”。符某刚回到家后,他奶奶热饭给他吃,还将水加热后给他洗澡。大约在17时20分左右,符某因受到他的堂伯父责骂,恼羞成怒后便用斧头把他堂伯父砍死。符某的奶奶见状后害怕想亲逃离现场,符某认为他的奶奶是去叫人来抓他,便又将他的奶奶砍死。 干警在处理了手头上的一些案件后,他前段时间动的手术伤口在发炎,便回了一趟家换了药;换药后又去处理了一个案件,之后在回派出所的途中接到符某砍死人的报警,便赶往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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