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丈夫向我提出离婚,我提出的要求,也就是协议书里所写的内容,他不同意,他今天向法院提出诉讼,我想咨询一下,象我这种情况,孩子会判给谁?我家宝宝是男孩,一岁半。我所提的协议,法院会支持吗?会怎
更新时间:2008-04-30 22:53:00
问题描述:
何能欣与单辉(本人)于2004年6月8日经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子何冠宁。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极大伤害,经居委会、亲戚朋友劝解无效,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故协议离婚如下:
一、儿子何冠宁由母亲单辉抚养,父亲何能欣每月负担抚养费2000元,孩子入学后费用按实际情况加1000元,直到大学毕业以后。给付日期为每月一号。
二、由于怀孕生子,母亲单辉现失业在家,无生活保障,在就业前,父亲何能欣应给付基本生活费每月800元,支付日期为每月一号,直到就业为止。
三、父亲何能欣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生活二十四小时,于星期日早上八点送回单辉居住地,如临时想探望儿子,可提前一天与单辉联系、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探望儿子。
四、婚后的共同存款各一半。
五、经夫妻双方协商,离婚后房屋属于女方单辉,男方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搬出。
六、男方不得无故拖延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男方不得参与女方房屋买卖商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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