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象我这样的除了国家规定的工伤赔偿以外我还有什么权利要求赔偿?(我今年30岁,国家规定说是评为3级给20个月工资,以后我发我本人工资的80%,还有一个护理人员工资.)我的工资很低才500多元
更新时间:2008-04-30 10:30:15
问题描述:
我是通辽市郊区农电局的合同工,岗位是生产资料员,在11月10日加班的时候被所长指派和营销班长外出抄电表数,摩托车在汽车城内的道路上拉了一根绳子,没有设安全警示,营销班长现在说是西照日没有看见,把我俩拌倒了,我坐在摩托车的后面伤的很严重,工伤已经认定,但是还没有评残,我准备5月10号以后和工伤鉴定委员会联系评残大夫说大约在2-3级之间.现在单位给我花钱在北京博爱医院看病.我现在有当地派出所对120救护车的询问笔录,能证明当时是有绳,没有看见拴红绳和安全警示标牌.因为120先来的,等到派出所去的时候绳子已经被拿走了,只有询问120的救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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