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财产,我是不是必须再给他4000元?能否通过物价局等场所对他进行举报?我如果把货退给他,让他把钱还给我,是否合法,如果他不愿意,我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来让他必须这样做?
更新时间:2008-04-30 23:21:04
问题描述:
一个月前,我从安顺进了一批水晶灯,当时就给了他4000元,他只给我标过一颗灯的价钱,其他灯也没有说过价钱。未曾签过合同,后来我在网上查过很多水晶灯的资料,发现其给我发的灯与市场上相比要贵上双倍的价钱,今天去要求他适当点,但他不肯,还说其他灯价当时有给我说过。要在两个月内补他4000,我既要求如果这批灯能以这个价顺利卖出就给,因为他的标价实在过高。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