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们觉得这是由于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不到位,不明确两种途径不同,处理不当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向客户了解基金购买方式,而给客户造成的不能弥补的损失。请问沈律师,银行是否有责任赔偿我们的损失呢?
更新时间:2008-04-29 15:42:25
问题描述:
4 月28日上午11时左右,我到**银行澄迈支行办理金穗卡挂失,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没有讲明金穗卡联网购买基金和通过金穗卡办理电子支付卡购买基金两种途径的不 同,挂失处理方式不同的区别,并忽视我们一再提出的挂失办理新卡后原卡中通过电子支付卡购买基金是否受到影响的疑问,工作人员进行销户处理,导致原丢失金穗卡中所购买的基金全部损失,之前通过此卡购买基金花费一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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