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还不了这钱我将具体负怎样的责任?借款人的保证书是否还有效?
更新时间:2008-04-28 13:43:10
问题描述:
我用我的房屋合同为朋友担保向私人借款80000元,每月利息9600元,但在借条上没有注名利息属于高利息借款,归还时间12月20日,现在还没归还,所还利息已经超过本金,由于这2个月没有付利息,借款方利用房屋合同要求索要房子. 借款人曾在写下保证我的房子没有了她给予赔偿 ,但保证的时期是2007年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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