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上疑问我们希望从交警方面得到解释。但是我们也知道做为一个个体,在与政府及执法部门的交涉中,往往是得不到认真的重视和回应的。所以我们想咨询一下律师,采用什么样的途径我们才有可能得到一个说法,如果有
更新时间:2008-04-26 23:14:2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今年1月31日,我开车和丈夫一起去楚雄,我们两人都很当心不要超速,速度一直保持在限速之内。但是今天(4月23日)收到交警的通知书,称我们的车在120公里/h的限速内,行驶到121公里/h,而被拍摄记录并予处罚。我们认为这是不能接受的,理由如下:
1.我们两人都很注意并互相提醒不要超速,时速一直保持在限速内。
2.测速雷达是完全有可能出现错误的,如何证明在拍摄的当天,雷达是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仪器仍处于权威部门调校和检测后的有效期。
3. 为何两个多月了才发出处理通知(此通知是4月22日发出的),这非常不利于我们回忆当时的情形和环境。更不利于取证,例如,对该仪器进行检测以确定其是否在拍摄的当天处理正常工作状况。
4.在120的限速内超速到121,超速0.83%。根据常识,所有检测仪器通常都有一个正负误差,我们疑惑该仪器的正负误差是多少。
5.如何证明该仪器在拍照当时没有受到电磁波干扰,如何证明不是由于我们的车变道而造成的误测(资料显示当车辆变道时,会使测速仪监测到的速度增加,最多可达到16公里)。
因此,我们认为,雷达测速装置的可靠性并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该装置绝对、永远不会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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