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伤单已被公安局取走。情况基本正常。我认为,除了有发票的医药费及路费可以赔偿外(约1200元),其他的损失费,该赔多少?每个打我的人是否都应承担相应责任?谢谢,麻烦您了!
更新时间:2008-04-23 22:44:12
问题描述:
由于和一个人发生口脚,之后这人在3分钟内叫了20人来殴打我。我身体多处受伤,头,耳部,鼻子,全身都被踢。这些上都比较轻微。但是他们还踢我腰部,致使非常疼痛,造成生活上极大的不方便。我是在校学生,明年要去德国留学。一星期可都没有上。父母请假在家陪我。幸好及时报案,这人已被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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