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金需要交什么税吗?2、违约金是否应该全付?3、违约金可以各种抵金券冲抵吗?4、这是否属于二次违约?
更新时间:2008-04-23 10:01:51
问题描述:
我在山东文登某一楼盘购得一单元房,本来合同签署的是07年5月31日交房,在07年10月的时候发过一份加快函,说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迟至10月31日交房(在此其间并无重大雪灾,洪灾,地震等所谓的不可抗力因素),至10月31日仍然无法交房,一直到08年1月1日才通知去收房,并且在交房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书等却提供不出来,并且这时天然气管道也未铺设好(事后还收回一把钥匙处理燃气管道至今也未妥善处理好),在问及违约金事项时,一管理人员却说要以物业费相抵,谁都知道交房后物业和开发商并不是一家人啊。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时至今日违约金仍没能落实到位,而且现在堂而皇之地说,违约金如果要现金的话只能拿到75%,如果要该小区的建材城的抵金券的话却可以得到90%。问之为什么只给75%现金时,业务员说,要交什么税,至于什么税他们也不知道~~晕~~,并且参加仲裁和不参加仲裁所得到的违约金也是不一样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