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能不能在员工产假期间和哺乳期内随意辞退员工,现在我作为弱势者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更新时间:2008-04-27 22:22:5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刚生完孩子一个月的妈妈,我于2007年作为宜昌市环宇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员工被派遣到宜昌电信公司隆康电信城营业厅做营业员工作,合同到期时间为08年3月,由于本人怀孕,在怀孕后期于08年1月28日递交请假申请,到期时间为2月28日,到期后电信公司领导通知我不能继续上班就休产假,我于是递交休产假所需的各种资料和复印件到电信公司,我于3月18日生产.但是今天收到电信公司公众部寄来的<通知书>,通知我由于未上班时间超过15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已将我退回派遣公司,退回日期为200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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