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09-06-06 16:42:17
问题描述:
:我是湖州的,今年正值市区内老房子拆迁。我家有两间非成套单位住房(实用面积20+14平左右)。在房改之前,一直是付房租的。2001年左右,因单位倒闭,享受政策,我们根据房改房政策购买了那间20平的房子(两证齐全),但另一间14平的房属于单位自管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购买,但我们有土地实用证。现在拆迁,我想咨询这间14平的房子怎么赔偿,我倾向于货币赔偿,而不是安置住房。相关法规中提及“第四十条 拆迁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包括不成套房),房屋承租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权利。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房屋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安置用房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怎么理解。是不是现在这间房子我还能根据房改房政策购买,然后向拆迁方要求货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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