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男方提出因房产证是他的名字,若要离婚就给我30万元,相当于还清当初的房款.因为现在房价翻了一番,而且当初我们还有协议,他这样提出来有法律依据吗?2.若双方在财产上存有歧义,不能协议离婚.我可
更新时间:2008-04-22 20:50:25
问题描述:
我结婚三年,但发现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并于2006年12月分床至今.未有孩子.现在我想提出离婚.男方在婚前因拆迁得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但房款,包括装修,家用电器都是我父母出资,现该房出租在外.当时双方签订过一张协议,大致内容就是该房由我父母出资24万元购买,该房归女方所有,但不得不经过男方同意买卖,不然男方有权以24万元价格收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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