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没有和这些民工有任何协议,人也不是我去请的,我有和装修公司牵的合同,有装修公司收我钱打的收条,我可以不理他们吗?2,他们告我有根据吗?
更新时间:2008-04-21 10:30:02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07年7月与一家小的装修公司签定装修合同,合同定为装修时间为2个月,没按照日期完工每过一天就按工程款的千分之3来罚款。工程款是3万6千元。对方公司老板在收到我百分之70的款后就一直躲着不见(大概意思就是一边收了我的钱,然后到外面请了工人来装修也没给工人的钱)。就这样工程一直停停做做,一直到去年的11月份这家公司的老板就直接跑了,直到12月还没装修完,最后还是我自己另外请人做完的。现在事情是这样的,当时该装修公司老板为了收到我百分之70的款,就到街上请了民工在我房子装修。现在老板人跑了,这些民工竟然把我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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