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这些债务只能由我母亲通过卖房子来偿还了?那个男的以没有钱为理由,不肯还钱的话,这些债务必须都要由我母亲承担吗?能否以不知道是高利贷为由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这些债务?谢谢!很急很急很急很急...
更新时间:2008-04-20 21:07:03
问题描述:
我8岁时,父母离异,我跟了母亲,过了几年,她和一个男的同居,和我们住在一起,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个男的问高利贷借了25万元,用于他自己承接的建筑工程,但是借条上写了40万元,其余为利息.我母亲在不知道是借了高利贷的情况下,在借条的担保人上签字.现在他工程没有完成并且不肯偿还债务,故意躲避放高利贷的债权人和我母亲,所以那些债权人找到我母亲,要求她还,这时她才知道当初借的是高利贷.而且用尽办法找到他以后,他以没有钱为由不肯承担还款的责任,说来找我母亲,由于债权人知道我们住在哪里,要求我们把房子卖了来偿还,顺便说一下,房子是我和我母亲的,和那个男的没有关系.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