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是非法所得吗?
更新时间:2008-07-29 13:16:10
问题描述:
我有套出租房,出租时和承租人签了1年合同。合同上登记了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并注明了承租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一个月后,派出所检查出承租人在我的出租房内从事传销活动。责令承租人搬出房屋,并要求没收我的非法所得(所有租金和押金)及处以200元的罚款。我在签合同时已经再三询问过承租人的情况,并告戒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我收取的房租和押金属于非法所得吗?必须被没收、被罚款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