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们的《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改名字是我们公民的一项权利啊,但为什么我连这基本的权利履行起来都是那么困难呢?我不
更新时间:2008-04-18 16:07:01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的名字叫***,只从走向社会后,我一直发现我的名字实在很难听,每当别人这样称呼我的时候,我的内心其实在滴血,身心极其的痛苦,我无时无刻都在想改个稍微好点的名字,这样自己的内心会好受点,但我当向我们镇的公安部门询问时,他们好象很不耐烦,并给出的答复却是极其的残酷,成年了就不能改了,我也向其承诺我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更改一次。但他们还是无情的拒绝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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