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交给了调查人员,是否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否涉嫌诬告罪、滥用职权罪?
更新时间:2008-04-18 10:21:50
问题描述:
有这样一个事实,某酒店甲服务员在为一次全国二级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承担考场服务工作时被乙服务员要求将引导员利用带领参赛选手到考试现场的机会将获取的考试题泄露给丙参考选手,乙服务员还告诉甲服务员丙参赛选手许诺给一千块钱,乙服务员说有点少丙参赛选手叫先传题好处以后再说,甲服务员在思想紧张的前提下将题目传出,结果丙参赛选手最终获得了第一名,后乙服务员叫甲服务员一起找丙参赛选手要求其兑现承诺,结果在数目上发生争执,丙参赛选手耍赖不给,还发短信威胁二服务员的安全,结果丙参赛选手的短信、及承认许诺、传递题目的电话被二服务员录下。甲服务员向全国该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该部门派员参与调查,此时,甲服务员将短信、录音交给了调查人员,但最终结果不清,反而是甲服务员被当地公安机关以协助调查该作弊事件为名,进行刑事询问通知,三次到刑侦部门接受询问,但办案人员对甲服务员说作弊案不属其管辖,逼问甲是如何向丙参赛选手勒索的,但由于有证据,公安机关也不敢正式立案最后宣布二服务员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但未进行处理。请问:1、此事件是否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2、此事件是否涉嫌诬告罪、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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