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这种情况的合法权益是什么,厂里应该给予我们相应的补偿吗?我们也去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可是也只是让我们拿张表回来填,说是可以自己协调解决就协调,若不能自己协调就请律师打官司,想请问一下我们
更新时间:2008-04-21 12:56:47
问题描述:
我父亲是武汉重型机床厂现是武重集团的一名员工,而且在2008年12月份就到了正式退休的年龄了,在2000年跟武重厂一次性买断,在2002年被武重厂反聘回去工作至今,是一名技术骨干,工作上从未因工作失误造成任何事故与损失,今年三月无故被解雇,而且没有任何原因,对于我父亲的辞退也并未给予相关的补偿,对于从2002年在武重厂工作至今期间的社保也未给予交纳,全是我自己交的社保,并且在这工作的六年间也未给我签劳动合同,现据新劳动法的条款,我了解了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辞退,单位应按我每工作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今我工作了六年,到2007年应该有五个月的补偿,对于今年的补偿,据新劳动法的规定是否应该给予双倍的补偿,而且补偿的金额应按照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现厂里不予解决这个事情, 事后我们又找到了总厂的法人代表,被告知我父亲当初跟厂里买断了就与厂里没有任何关系了,后来被反聘去厂里工作至今的六年也只是属于临时工而且,所以不存在厂里给交社保的问题,再就是关于新劳动法,他说我父亲除非工作至2008年12月为止才算是工作满一年,才有双倍的工资补偿呢,而且说厂里的规定一直是只给35岁以内的女性和45岁以内的男性签合同的,说我父亲的年龄根本就不在这个范围内,所以才不给签劳动合同的。像我们这种情况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他还让我们回去把法律了解清楚了再说,而且还说我们不服可以去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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