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了深圳的顺丰快递当天过来拍照确认,我们双方并达成口头协议:我提出的要求有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8-07-24 20:34:59
问题描述:
事情描述有些复杂,敬请各位耐心看:
2008年6月27日我从顺丰快递一价值15000元的IBM笔记本电脑至深圳厂家,想更换产品.因贵重物品自己不敢包装怕有疏忽,要求顺丰收件快递员验查,该快递员称这个包装不行,自己带回公司会重新帮忙包装,并保证一定要包装放心(当时下很大雨,快递员将笔记本电脑放在背包里,空包装盒用手拎着离开),并在快递单上填写了物品为笔记本电脑,快递员没有提醒保价,运费56元由收方付。
6月29日深圳厂家打来电话称笔记本电脑显示屏和其它四处部件有损坏,通知了深圳的顺丰快递当天过来拍照确认,如果更换以上部件,费用在4000元以上。事情发生后三四天顺丰没有主动打来电话解决,我们打过去两次,一直说在了解情况.至7月6日左右具体日期记不清了,客服打来电话,说赔偿300元运费5倍,我没同意.7月9日上午11点左右我亲自去到贵阳顺丰快递的一营业点,和杨经理面谈,并提出自己的要求:1.损坏的部件要求货运公司维修,并保证一年的售后服务,2.从今日起5天内解决好问题.杨经理当时同意将我的要求上报公司,并督促结果.然而,时至7月17日,又过去9天货运公司自此一个电话也没有打来过 ……7月21日,杨先生终于打来电话,我们双方并达成口头协议:由我们找厂家更换所有坏件,所有费用由顺丰公司来承担。我当时就提出让顺丰公司出示一份书面的文件,杨先生称当天下午他要开会,晚些时候再和我们联系。然后至到今天7月23日也没有等到他的电话……
此台电脑是我做为商业用途的,里面有不少重要资料,耽误20多天过去了,顺丰一直没有给出处理意见,我又不敢私自维修,给我的工作带来了不少的损失,我该怎么办?
备注:在快递单据背面有这样一项条款:若因本公司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或灭失,如寄件人未选择保价,则在不超过五倍的运费的限额内进行赔偿
请大家帮忙出个主意! 我提出的要求有合理吗??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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