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律师的解答,不过,我还有一个疑问,我看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是这么说的“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
更新时间:2008-04-14 01:15:57
问题描述:
我村近十年来搬迁十余户,留下了数十公顷田,他们留下的土地被我村现有村民分别耕种,但大都没有办理正式的承包手续,更没有办理相应证件。我家在2001年的时候取得了7亩这种情况的土地,并于2003年种上松树,也享受到了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待遇。但在2007年底,因我家与村主任发生矛盾,村主任在取得镇政府支持后,向市农业局提交农业纠纷仲裁,最后农业局以我家的这部分土地属于外迁户遗留的土地且我家曾有几年不交农业税为理由,将这7亩地定性为机动地并予以收回。镇政府还要求我家返还退耕还林费。另外要说明的是,村主任也有同样情况的土地达1.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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