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被人举报到证监会.目前还在调查期间.请问张律师,我朋友这样做属于非法经营证券吗?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吗?属于非法集资吗?属于偷税吗?请帮帮我的朋友吧!谢谢您!
更新时间:2008-04-15 14:12:44
问题描述:
06年11月12月和07年三月我朋友在自己开办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收理财会员的广告共三次,招揽理财会员合计超过百名以上,这些帐户总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会员来自全国各地,要求这些会员把自己的股票帐户开在北京某证券公司营业部,我朋友负责代理买卖上市股票,并在盈利后收取盈利部分20%的管理费,不保底.如出现亏损由理财会员自行承担.每年结算一次,目前已结算协议约定的50%管理费合计约一百万元左右.理财协议已写入是理财会员自愿交给我朋友代理买卖股票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