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希望由单位出面去和当地的道路部门协商,可以吗?
更新时间:2008-04-11 11:07:5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就是昨天向您咨询的,已受到您的答复。我想再请教您几个问题。就是我老公他是和
苏州公司签定的劳动
合同,但是单位派他们到张家港分厂去上班的,现在发生了那样的事,他在那里人生地不熟的,可否要求由单位出面和当地的道路施工部门去解决呢?因为他是属于出差的。还有关于加班的问题,加班费他们公司是给的,但是我看到劳动法上规定,即使是职工本人愿意的,单位这样的做法也是违法的。请问目前是否还是这样遵循?是否是一个月的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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