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先支付1万元后能否申诉?2、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我能否申请再审?3、能否请你当我的律师?4、我应如何办?5、婆婆还有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但婆婆还与我一起生活,我如何处理关系
更新时间:2008-07-11 16:40:30
问题描述:
去年丈夫参加河北一家公司在云南的工程施工中工伤死亡.经全权委托人(丈夫的哥哥)与公司协商一次性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8.5万元。后事处理完半年后,和我一起生活的婆婆(71岁)以分割赔偿费为由将我告上法庭。因赔偿协议以前我从委托人处讨要了几次无果,故在法庭上我也不知道这18万5千元如何分割,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我也在调解书上签字。
现我有一个肢体二级伤残的大儿子和1岁的小儿子,后来我找了河北省的有关条款,认为按冀劳社2004(95)文件处理比较合理,但法庭只用了冀劳1998(65)文件中的一条(第18条)中的半句。给婆婆分割了将近6万元,因我感觉太不合理,法庭将我强制拘留15天。
我找到河北的公司了解到,公司按最近规定处理的。我又找到法院,法院说我不执行协议,又要将我判刑。我真是死了亲人,面对两个未成年人无法可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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