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对住宅土地该属什么性质?有什么法律政策依据?谢谢!
更新时间:2008-04-09 18:24:22
问题描述:
1987年,我购买了临夏市农民的耕地,自己修建了现在的住宅(我户籍为临夏县农民,故居与现住宅相距20公里),1989年临夏市土地局对我的全部住宅面积以占地超标为名作了处罚(每平方4元).由于我当时没有法律意识,之后不知道办理土地使用证,只保留了那个处罚收据,一直到现在没有办证.现在,我的住宅要被城市新建道路占用,临夏市政府给的补偿很低,与市场价相比悬殊.现在他们以此说我的住宅是违法占地,如不同意将被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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