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把申诉材料给了市公安局法制处,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04-05 16:03:26
问题描述:
我叫李江洲,男,39岁,现在无业,家住北新街106鑫正公寓2号楼4单元401。2008年3月20号被石家庄市新华公安分局刑警3中队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拘传证是在办完取保候审手续后的3月22号才添的,当时办案的杨警官先让我签了3个字然后按了3手印,我觉得你连时间都没让我看让我签字按手印不对,所以我把拘传证就给撕了)被拘传40多小时。当时包括刘一晓一共有4个人去的我家,在我家里他们对我进行了殴打和折磨,给我上的背铐子而且把我的手臂用力向后折,即“上飞机”结果致使我现在手腕上有多处很深的伤痕,脸上也被打的鼻青脸肿的,而且都两个星期多了,现在手腕还麻木,去神经科做过一些检查,大夫说还要进一步的检查。而且刑警队的人没有任何的法律根据就说要给我刑事拘留,由于我有大三阳,现在办的取保候审,他们说我有敲诈罪和侮辱罪,我有充分证据证明我没有敲诈,并且说我侮辱罪,也是太重了,侮辱罪有好多界定要素,我虽然有错,但不至于这样的严重,我觉得刑警队这么做是不正确的,我真心希望望公安机关能公正对待一下我的事情。我并不是想怎么样公安机关,只是觉得这样对我确实有点太重了,我想正常的生活,我只要求能给我有一个公正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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