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知道这样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应该怎样做?谢谢
更新时间:2008-04-05 13:25:24
问题描述:
去年底开始,市里建设局决定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填埋场,因为别的地方不同意,而我们村离市里近些,于是决定选在我们村,而现在问题是,要占用的土地是我们的国家退耕还林的土地(我们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权证)和一部分耕地,总面积月37.87万平方米,年限17年,并未征得我们村民的同意,村里就将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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