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的理由符合“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这一条吗?是不是每月都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呢?如果他再不支付,我该去哪里投诉?
更新时间:2008-04-03 11:52:09
问题描述:
1月我应聘去一家公司,去时是叫我做主办的,而后老板却叫我先接应付,到年底再调整,结果过了年他重新找了一个,后来的那个会计又走了,然后它又叫我做主办,但不到一个月又解雇我,理由是:我这儿还是需要一个商业会计。我要求他做完移交就支付工资,(一月份她按30天算,我要求她按22天算,他不肯;2月份他要扣我100元,因为我比别人多休一天,但我是逢星期天休息的,我认为他不应该扣;3月他是24号叫我移交的,我要他1650,1500元工资+100元奖金+50元全勤奖,她只肯1500,然后是补贴一个月的工资。)今天我差了劳动法,好像是要每月都补偿双倍的工资。请问他的理由符合“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这一条吗?是不是每月都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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