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怎么办?按照新法规定,我现在可以向他索要双倍工资吗?
更新时间:2008-04-07 17:49:19
问题描述:
我08年3月6日在萧山区一家很小的花边厂上班,3月20日因为我发现该公司一、没有营业执照,二、还没有与我牵合同,三、每天上班平均14小时以上。特提出辞职。当时是不给我发工资的,但我们谈了很久,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就是把他现在做的这些货做完了,我就可以走了!但要押500元,说是人家别的厂也是一样的。(霸王条款,没办法,只能忍啊!)并发工资给我。4月2日我们做完了。可他不给我接工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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