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某的起诉,学校有没有责任?如果有学校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更新时间:2008-04-02 10:10:19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中学校长.2007年12月25日上午课间休息时间,七年级的几个同学在打乒乓球.学生陈某在伸手接乒乓球的时候,不小心推倒了学生高某.高在倒地后就不能站立,行走.旁边的学生有的急忙将高某扶回教室,有的急忙去告诉老师.老师知道这个消息后,赶到教室看到高某的情形后,急忙打电话通知了高某的父母.高某的父母赶到学校后,学校老师和他们一起把高某送去县医院,后来又转院到省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压迫神经所至.治疗到今天共计花费18000多元,但高某仍不能站立,行走,只能爬行.今年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与高某2000元的资助,全校师生也进行了捐款共计1500多元.今年3月份高某的父母将学生陈某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者共同承担医疗费用18428.3元,以及连带责任.因高某的治疗仍在继续,要求保留对二报告的责任追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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