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1)对这种延迟交房,法律规定房产商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2)另一住户违约责任约定:如果迟交房,房产商从违约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该房的市场价值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这一条是否过高?是否合
更新时间:2008-03-30 22:56:02
问题描述:
我原在杭州住房一套,因历史原因没产权,但拥用永久使用权.2005年因拆迁,与房产商订立了(房屋置换合同),即置换房产商开发的商品房.约定为2年半拿房.现在已经超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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