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跟我们表明,2008年开始不给我们工资,先发货给我们经营。我们等待和老板签合同合同3月28日才到手上,4月1日要我们回复,我们要怎样处理,我们公司经营的东西大部分是违法的,老板是香港人
更新时间:2008-03-29 22:13:04
问题描述:
我们所工作的公司成立于深圳,实际老板是法定代表人的老公香港人(法定代表人已去世),我们几位同事于1999年进入公司,而后被分别派往外省工作,现在他解雇我们,所以想出一个方法,说要给我们各自承包经营所派住的地方,但合同的所有条款表明我们已经没有经营或在此地区生存的空间,我们有同事提出要补偿不想承包,他又不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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