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托运单保存完好,上面注明了是笔记本,并写明了价值以及保价费。笔记本是全新的,我有发票可以证明其价值和购买时间)我该如何起诉?
更新时间:2008-03-26 09:41:36
问题描述:
我用快递公司送一台笔记本电脑到郑州,结果到郑州后是里面是一块砖头。收货人当场打开验的货,所以没有签收。我现在向他们索赔。快递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我的电脑当时是自己包装的,快递公司无法确认里面是否是笔记本电脑。事实是:当时收货员已经验过货。并且在托运单上写明了笔记本电脑。我当时声明价值是一万,并且支付了相应的保价费三十元。但现在,收货员拒不承认当时验货,而快递公司以此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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